本票不可以亂簽!

本票不可以亂簽!

執業這麼久,律師發現很多人不了解本票的效力,不清楚誤簽本票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,所以來向大家法普一下 「本票」與 「本票的效力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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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在書局就買的到的本票,一樣具有法律上的效力
(一) 俗稱的「玩具本票」,指的是文具店就買的到的本票,但本票上面 #只要具備下面五點就有效,就算是寫在隨便一張紙上面也一樣是法律上的「本票」:

1. 有寫「本票」兩個字。
2. 有寫金額。
3. 有「無條件擔任支付」或「無條件擔任兌付」。
4. 有寫發票日(通常是最下方那一欄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)。
5. 發票人簽名、蓋章(如果發票人沒有簽本名,持票人就要證明他所拿的本票是何人所簽)。

(二) 其它如受款人、發票地、付款地、到期日,就算都沒填,本票還是有效,如果沒有寫「受款人」,那任何人拿著本票都可以跟你要錢,如果又沒有填寫「到期日」,依法會視為 #見票即付,也就是不論持票的人是誰,都可以隨時向你要錢。

 

二、 拿著本票可以直接到法院聲請 #本票裁定,跳過訴訟程序,直接強制執行對方名下的全部財產

(一) 通常來說,甲欠乙300萬,若乙要去法院打官司,從一審打到三審,或打到判決確定為止,可能總共要花好幾年甚至十幾年,等拿到法院確定判決書後,乙才能強制執行甲的財產(查封房屋、扣車、扣銀行帳戶、扣公司薪水…等等)。官司打這麼久,也許對方早就脫產了。
(二) 但本票不用,只要時間到沒還錢,乙馬上就可以拿本票直接向法院聲請「本票裁定」,執行甲的財產,直接跳過打官司的程序!
(三) 而且法院審理「本票裁定」時,只會做「形式上」的審查,完全不管開票的原因,到底甲有沒有欠乙錢?甲是不是被逼還是被騙才簽的?這些法院全部都不管。

 

三、 所以大家要記得,如果跟人家借錢,本票能不簽就不簽,但是借錢給別人,一定要準備本票給他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