憑什麼管我!要怎麼用我的車位?

憑什麼管我!要怎麼用我的車位?

有些朋友以為,付錢買了車位,就可以在上面停機車、堆放雜物,或是把車位外租,結果遭到管委會依規約禁止及罰錢,事後忿忿不平到網路社團開噴,那這樣的狀況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?

 

一、 先說結論
「依照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,如果是有「獨立建號」的車位,那產權人想怎麼使用車位,在沒有侵害他人權利的情況下,任何人都不能干涉;反之,如果是 #共用建號 的車位,依照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及內政部相關函釋,就要受到「規約」的限制,規約可以禁止車位外租或做停車以外的用途。」

 

二、 要解說這個問題,要先談到三種車位的登記方式:
第一種:有獨立建號、獨立權狀,登記私人產權專有。
第二種:跟大樓公設共用建號,但約定私人專用。
第三種:沒有跟大樓公設共用建號,但連同車道及其他車位,一起登記在車公建號,但約定私人專用。

 

三、 而所謂約定專用,就是本質上是共用部分,但所有人約定在一個範圍,只有某戶可以使用,與 #專有 屬於個人產權所有是 完. 全. 不. 同. 的概念,一般來說,大樓車位多是以上述第二種或第三種方式登記,所以大樓車位本質上是「共用部分」只是約定「專用」。

 

四、 所以,通常來說,購買車位只是買到「公設建號(還有土地)」的「持分」,還有專用範圍的「權利」。

 

五、 另外,管委會沒有制定規約的權限,只有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」可以修改或制定規約,通常來說,在交屋後(移轉所有權登記),建商會召開第一次區權人會議,制定規約,而之後新的住戶依法也有遵守的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