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被違建佔用,要怎麼找到屋主?

土地被違建佔用,要怎麼找到屋主?

通常來說,把不動產登記的謄本調出來,上面會顯示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名稱,例如屋主叫做王小明的情況,以第二類謄本來說,上面會顯示「所有權人:王xx」(因為第二類騰本大家都可以調,為了保護個資所以全名以xx代替),但是,違章建築因為不能依法「登記」所有權,所以沒辦法透過調騰本的方式,找到人來告。

一、 要談怎麼找到人來告,要先談不動產的「事實上處分權」:

(一) 雖然沒有登記,但出資蓋房子的人,還是可以「原始取得」房子的所有權,只是依照法律規定,在房子是違章建築(沒有依法請領建照、使用執照)的情況下,不能在地政機關登記所有權。

(二) 因為房子不能移轉所有權的登記,但為了保護房子的經濟價值,於是在判決實務上,創設了「事實上處分權」。

(三) 所謂的事實上處分權,就是透過移轉房子的使用權利,把房子提供給新的屋主使用,代替所有權的移轉。

 

二、要怎麼知道誰有事實上處分權?

(一) 實務上來說,就算違章建築沒有所有權的登記,國稅局查到,還是會課徵「房屋稅」,所以,在做房屋的事實上處分權移轉時,通常會變更房屋稅單上「納稅義務人」給新的屋主,交由新的屋主去繳納房屋稅。

(二) 所以,我們可以透過調取「房屋稅主檔查詢資料」的方式,去調查違建的事實上處分權人是誰,進而告到對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