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相關法律

本案原告與被告為親戚關係,雙方與其他家族成員,因繼承而共同取得臺北市某處房屋,登記方式為共有,各自僅持有一定比例的應有部分,而其...

淺談公寓頂樓平臺共用部分之不動產糾紛。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五人分別為A房屋1樓至5樓之區分所有權人,而5樓之區分所有權人戊為了避免屋...

王先生於民國107年11月至110年間分別向A建設公司買受Y建案之預售屋,嗣於110年3月至10月間陸續交屋,直至共用部分之公共設施則待Y建案...

富麗堂皇的預售屋接待中心內,建商或代銷公司很常透過街景模型、展示屋,也實際讓客戶可以用手觸摸建材,或佐以電視螢幕展示預售屋的3D...